
期刊简介
《山西医药杂志》是山西省创刊最早的综合医学期刊,有近四十年的历史,具有载文量大、信息面广、内容丰富、印刷质量上乘的特点,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之一,在省内多次被评为优秀期刊和一级期刊。《山西医药杂志》的前身为《山西医学杂志》,创刊于1957年6月,由中华医学会山西分会主办,山西医学杂志社出版发行。该刊为综合性医学期刊,16开,64页,全国公开发行。总编邵象伊,副总编3人,常务编辑4人。1966年9月《山西医学杂志》停刊,10年间,编辑出版10卷38期。1972年,恢复《山西医学杂志》并更名为《山西医药》,以内部期刊赠送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1974年2月,《山西医药》更名为《山西医药杂志》,继续以内部刊物向全省各地发送。1976年10,《山西医药杂志》(双月刊)向全国公开发行,发行量达到1万多册。1984年《山西医药杂志》从山西卫生报刊编辑部独立,定编5人/1985年,该刊增设胶印插页,主要文章附中、英文摘要,质量明星提高。1989年《山西医药杂志》被评为山廿省优秀科技期刊,同日本东洋医学社建立互换关系,发行量每期突破2万册,居国内省级医学期刊之首。《山西医药杂志》现为双月刊,大16开,88页,期定价为3.50元,双月15日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国际标准刊号 ISSN 0253-9926 中国标准刊号CN14-1108/R 邮发代号22-38 编辑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华门23号 邮编030013。本刊由中华医学会山西分会主办,山西省卫生厅主管,现任社长兼总编:董海原,主要读者对象为各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医学院校师生。多年年,《山西医药杂志》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侧重普及;坚持理论与实用相结合,注重实用;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立足山西,面向全国,为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股务,为全国股务”的办宗旨引导下,为宣传和政府的科技方针政策,传递医学信息,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山西医药杂志》1992年9月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列为综合性医药、卫生类核心期刊(第32位);1989年被评为山西省优秀期刊;1990年获优秀期刊提名奖;1992、1993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1995-2002年连续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1998年被共青力省委、山西省卫生厅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1999年获山西省第二届书刊装帧艺术作品三等奖。2002年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中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看艾多沙班案例!
时间:2025-05-15 16:25:33
在医药领域,药品专利问题始终是备受关注的焦点。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的案例,为我们深入探究中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下诉裁结合的多样化解决路径提供了生动的样本。
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作为一种重要的药品,其专利纠纷涉及到复杂的法律与技术层面。中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旨在平衡药品创新与公众健康需求,在这一案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从诉讼角度来看,当专利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依据严谨的法律条文和证据进行裁决。在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相关案件中,双方需在法庭上陈述各自主张,提供专利有效性、侵权与否等方面的证据。这一过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公平。例如,对于专利的创新性、创造性等核心要素的审查,法官会依据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术事实来判断。这种诉讼途径为专利权人和维护公众利益方提供了正式的争议解决平台,以权威的判决来明确权利归属和使用范围。
仅仅依靠诉讼并不能完全满足药品专利纠纷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需求,仲裁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仲裁具有灵活性和保密性等特点,在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案例中,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具体情况,制定更贴合实际的仲裁规则和程序。比如,在涉及一些商业秘密和技术细节的争议点上,仲裁能够更好地保护双方的隐私,避免信息过度披露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仲裁的灵活性使得双方可以在相对宽松的氛围下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更符合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胜负裁决。
在实际解决过程中,诉裁结合的方式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以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为例,当诉讼进行到一定阶段,双方对于某些事实或法律问题存在争议且难以通过单一的诉讼程序迅速解决时,可以引入仲裁机制。仲裁可以针对特定的专业问题,如药品研发过程中的技术细节、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深入调查和判断,为诉讼提供更专业的参考意见。而诉讼则从法律层面对仲裁结果进行监督和保障,确保其合法性和执行力。
这种多样化的解决路径,不仅有助于妥善处理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这类具体药品的专利纠纷,更对中国整个药品行业的创新发展和公众用药权益保障有着深远意义。对于药品企业而言,明确的专利归属和合理的解决方案能够激励他们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对于公众来说,能够在保障药品创新积极性的同时,确保药品的可及性和质量安全。
中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下诉裁结合的多样化解决路径,在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案例中得到了充分的实践和验证。这一模式将继续在未来的药品专利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在维护创新成果和公众利益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促进中国医药事业不断迈向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