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山西医药杂志》是山西省创刊最早的综合医学期刊,有近四十年的历史,具有载文量大、信息面广、内容丰富、印刷质量上乘的特点,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之一,在省内多次被评为优秀期刊和一级期刊。《山西医药杂志》的前身为《山西医学杂志》,创刊于1957年6月,由中华医学会山西分会主办,山西医学杂志社出版发行。该刊为综合性医学期刊,16开,64页,全国公开发行。总编邵象伊,副总编3人,常务编辑4人。1966年9月《山西医学杂志》停刊,10年间,编辑出版10卷38期。1972年,恢复《山西医学杂志》并更名为《山西医药》,以内部期刊赠送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1974年2月,《山西医药》更名为《山西医药杂志》,继续以内部刊物向全省各地发送。1976年10,《山西医药杂志》(双月刊)向全国公开发行,发行量达到1万多册。1984年《山西医药杂志》从山西卫生报刊编辑部独立,定编5人/1985年,该刊增设胶印插页,主要文章附中、英文摘要,质量明星提高。1989年《山西医药杂志》被评为山廿省优秀科技期刊,同日本东洋医学社建立互换关系,发行量每期突破2万册,居国内省级医学期刊之首。《山西医药杂志》现为双月刊,大16开,88页,期定价为3.50元,双月15日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国际标准刊号 ISSN 0253-9926 中国标准刊号CN14-1108/R 邮发代号22-38 编辑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华门23号 邮编030013。本刊由中华医学会山西分会主办,山西省卫生厅主管,现任社长兼总编:董海原,主要读者对象为各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医学院校师生。多年年,《山西医药杂志》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侧重普及;坚持理论与实用相结合,注重实用;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立足山西,面向全国,为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股务,为全国股务”的办宗旨引导下,为宣传和政府的科技方针政策,传递医学信息,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山西医药杂志》1992年9月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列为综合性医药、卫生类核心期刊(第32位);1989年被评为山西省优秀期刊;1990年获优秀期刊提名奖;1992、1993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1995-2002年连续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1998年被共青力省委、山西省卫生厅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1999年获山西省第二届书刊装帧艺术作品三等奖。2002年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5月1日药店新规,速看别错过!
时间:2025-04-28 09:46:52
5月1日起,一系列新规将对药店产生重要影响。这些新规涉及医保、药品销售、执业药师管理等多个方面,与药店的日常运营和服务质量息息相关。
在医保方面,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进一步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得到统一,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也有所调整。这一改革旨在优化医保基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药店来说,这意味着需要更加适应医保政策的变化,合理调整药品采购和销售策略。同时,患者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范围也得到了明确,除了本人就医、购药外,还可以用于其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医疗费用。药店要确保能够准确识别和处理这些医保支付情况,为顾客提供便利的服务。
医保报销水平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普遍开展,报销比例从50%起步。这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患者前往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药店需要做好药品储备和供应工作,以满足患者的需求。此外,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这也间接影响了药店的市场竞争环境。药店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以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在药品销售方面,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正式实施,涉及13个品种药物。这对于药店来说是一个机遇,可以引进更多价格合理、临床必需的药品,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同时,国家医保局发文强调通用名相同的同通用名药品处方须同行同列,且不得限制采购渠道。这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药店在选择药品供应商时将有更广阔的空间,但也需要更加注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网络销售药品,新规也有了明确要求。第三方平台需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并建立完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生产范围、生产工艺、生产布局等要求,组织药品生产;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药品储存、运输条件,并建立药品追溯系统。这将规范网络售药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药店在开展网络销售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
在执业药师管理方面,免试注册的政策有所放宽。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在岗的执业药师,可申请免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科目。这一政策有助于吸引更多专业的人才加入执业药师队伍,提升药店的专业服务水平。同时,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每年需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这将促使执业药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养,从而为药店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工作也在进一步加强。4月起,部分地区开始执行“医保支付价”,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都需对医保药品进行追溯码采集。这有助于实现医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目标,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药店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追溯码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5月1日起实施的这些新规,将从多个方面对药店产生影响。药店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公众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