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药杂志

期刊简介

               《山西医药杂志》是山西省创刊最早的综合医学期刊,有近四十年的历史,具有载文量大、信息面广、内容丰富、印刷质量上乘的特点,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之一,在省内多次被评为优秀期刊和一级期刊。《山西医药杂志》的前身为《山西医学杂志》,创刊于1957年6月,由中华医学会山西分会主办,山西医学杂志社出版发行。该刊为综合性医学期刊,16开,64页,全国公开发行。总编邵象伊,副总编3人,常务编辑4人。1966年9月《山西医学杂志》停刊,10年间,编辑出版10卷38期。1972年,恢复《山西医学杂志》并更名为《山西医药》,以内部期刊赠送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1974年2月,《山西医药》更名为《山西医药杂志》,继续以内部刊物向全省各地发送。1976年10,《山西医药杂志》(双月刊)向全国公开发行,发行量达到1万多册。1984年《山西医药杂志》从山西卫生报刊编辑部独立,定编5人/1985年,该刊增设胶印插页,主要文章附中、英文摘要,质量明星提高。1989年《山西医药杂志》被评为山廿省优秀科技期刊,同日本东洋医学社建立互换关系,发行量每期突破2万册,居国内省级医学期刊之首。《山西医药杂志》现为双月刊,大16开,88页,期定价为3.50元,双月15日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国际标准刊号 ISSN 0253-9926  中国标准刊号CN14-1108/R  邮发代号22-38  编辑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华门23号 邮编030013。本刊由中华医学会山西分会主办,山西省卫生厅主管,现任社长兼总编:董海原,主要读者对象为各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医学院校师生。多年年,《山西医药杂志》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侧重普及;坚持理论与实用相结合,注重实用;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立足山西,面向全国,为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股务,为全国股务”的办宗旨引导下,为宣传和政府的科技方针政策,传递医学信息,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山西医药杂志》1992年9月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列为综合性医药、卫生类核心期刊(第32位);1989年被评为山西省优秀期刊;1990年获优秀期刊提名奖;1992、1993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1995-2002年连续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1998年被共青力省委、山西省卫生厅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1999年获山西省第二届书刊装帧艺术作品三等奖。2002年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科研误区:论文引用不当,如何避免抄袭陷阱?

时间:2024-12-20 14:24:20

在科研领域,每一位学者都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广为人知,被同行认可和引用。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常见的误区就是对文章的引用和转载存在模糊的认识,尤其是对于自己文章的使用,不少人认为既然是自己的成果,自然可以随意使用。但实际上,即便是对自己的文章,也不能随心所欲地使用,否则可能会面临抄袭的指控。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科研误区,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我们要明确一点:任何形式的学术成果,无论是论文、报告还是其他形式的出版物,只要公开发表,就自动拥有了版权。这意味着,即使作者是你自己,你也不能随意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这些成果,除非得到了版权持有者的正式授权。这里的版权持有者可能是你自己(如果你是唯一的作者),也可能是你所在的机构或者出版商(如果文章是通过机构或出版社发布的)。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原因在于,版权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和文化的发展。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则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无限制地使用他人的作品,那么原创者的劳动成果就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长此以往,将会严重打击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的积极性。

接下来,我们具体看看几种常见的误用自己文章的情况:

1.自我剽窃: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既然文章是我写的,我当然可以在其他地方再次使用。但事实上,如果你在没有适当引用的情况下重复使用自己的内容,这同样被视为抄袭。即使是对自己之前的工作进行扩展或修改,也需要明确标注出处,以示区别。

2.未授权转载:有时候,研究者可能会将自己的文章上传到个人网站或是学术社交网络上供人阅读。但是,如果这些平台没有获得原出版商的授权,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版权。正确的做法是联系出版商申请转载许可,或者遵循开放获取政策发布文章。

3.忽略合同条款:许多期刊和会议在投稿时都会要求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这意味着一旦文章被接受发表,其版权就不再属于作者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文章就构成了违约行为,甚至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以下几点建议或许能对你有所帮助:

在撰写和提交论文前仔细阅读目标期刊或会议的指南,了解有关版权的具体规定。

如果希望在其他场合使用已发表的文章,务必事先获得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

对于自己之前的研究工作,即使是作为背景信息引用,也要按照规定格式标明来源。

利用开放获取选项来提高作品的可见度,同时确保遵守相关规定。

虽然我们对自己的研究成果拥有一定的处置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版权法的规定。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版权知识,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一种尊重。希望每位科研工作者都能够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学术交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