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药杂志

期刊简介

               《山西医药杂志》是山西省创刊最早的综合医学期刊,有近四十年的历史,具有载文量大、信息面广、内容丰富、印刷质量上乘的特点,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之一,在省内多次被评为优秀期刊和一级期刊。《山西医药杂志》的前身为《山西医学杂志》,创刊于1957年6月,由中华医学会山西分会主办,山西医学杂志社出版发行。该刊为综合性医学期刊,16开,64页,全国公开发行。总编邵象伊,副总编3人,常务编辑4人。1966年9月《山西医学杂志》停刊,10年间,编辑出版10卷38期。1972年,恢复《山西医学杂志》并更名为《山西医药》,以内部期刊赠送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1974年2月,《山西医药》更名为《山西医药杂志》,继续以内部刊物向全省各地发送。1976年10,《山西医药杂志》(双月刊)向全国公开发行,发行量达到1万多册。1984年《山西医药杂志》从山西卫生报刊编辑部独立,定编5人/1985年,该刊增设胶印插页,主要文章附中、英文摘要,质量明星提高。1989年《山西医药杂志》被评为山廿省优秀科技期刊,同日本东洋医学社建立互换关系,发行量每期突破2万册,居国内省级医学期刊之首。《山西医药杂志》现为双月刊,大16开,88页,期定价为3.50元,双月15日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国际标准刊号 ISSN 0253-9926  中国标准刊号CN14-1108/R  邮发代号22-38  编辑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华门23号 邮编030013。本刊由中华医学会山西分会主办,山西省卫生厅主管,现任社长兼总编:董海原,主要读者对象为各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医学院校师生。多年年,《山西医药杂志》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侧重普及;坚持理论与实用相结合,注重实用;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立足山西,面向全国,为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股务,为全国股务”的办宗旨引导下,为宣传和政府的科技方针政策,传递医学信息,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山西医药杂志》1992年9月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列为综合性医药、卫生类核心期刊(第32位);1989年被评为山西省优秀期刊;1990年获优秀期刊提名奖;1992、1993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1995-2002年连续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1998年被共青力省委、山西省卫生厅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1999年获山西省第二届书刊装帧艺术作品三等奖。2002年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为何现今发表学术论文需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

时间:2024-06-13 09:24:13

在当今的学术出版环境中,当作者决定在我国发表学术论文时,签署版权转让协议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一现象背后,深藏着著作权法、出版行业惯例、学术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重因素的考量。以下是对此现象的深入探讨:


首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的原创者享有著作权,这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改编、翻译、汇编、表演、放映、广播以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然而,当作者选择将论文提交至期刊或出版社进行发表时,往往需要将这些权利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出版机构,以确保作品能够合法、有效地被出版、发行和传播。


版权转让协议,作为作者与出版机构之间的法律契约,明确规定了版权的转让范围、条件和期限。通过签署这一协议,作者授权出版机构行使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翻译、改编和传播等权利。这样的安排不仅确保了出版机构能够合法地运营,也保障了作者的权益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其次,出版机构作为学术作品的传播者,需要确保自身拥有足够的版权来合法地出版和分发论文。没有版权转让协议的支持,出版机构可能无法有效地行使这些权利,进而影响论文的出版和传播。此外,版权转让还有助于出版机构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分发行为,保护作者的学术成果免受侵权之害。


再者,版权转让协议在维护学术诚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签署这一协议,作者确认其论文为原创作品,未侵犯他人版权,并有权将其转让给出版机构。这一承诺有助于防止抄袭和剽窃行为的发生,维护学术界的声誉和公信力。


此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学术交流的日益频繁,国际出版机构通常要求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以便在全球范围内发布和传播论文。这一做法有助于扩大论文的影响力,促进学术资源的国际共享和交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签署版权转让协议。近年来,随着开放获取运动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期刊和出版社开始提供“版权保留”或“作者保留版权”的选项。在这种模式下,作者可以选择保留部分或全部版权,而仅将非排他性的出版和分发权授予出版机构。这样的安排使得作者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传播和使用自己的作品,同时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